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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天振股份收监管函 2022上市募19亿国投证券保荐

发布日期:2025-04-13 07:44    点击次数:91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据天振股份(301356.SZ)近日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天振股份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1号)。同时,天振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根据天振股份披露的公告,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赎回理财产品或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但公司未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且直至2025年3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6.3.5条、第6.4.1条的规定。

深交所监管函请天振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天振股份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3月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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